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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購買資格*
1.持有日本國以外的政府等發行的護照,相當於短期滯在(停留期間為15日或90日)
2.居住國外之日本人,適合下列條件者:
A.具有該國永久居住權者
B.與居住在日本以外國家之非日本人通婚者 適合上述A、B條件者,在購買及使用時需提出證明文件。
附註:原在國外居住滿10年以上之條件自2004年4月1日起不再適用之。
*如何購買及使用*
1.日本國鐵券在日本境內無法購買,必須於入境日本前購買。 2.日本國鐵券分為”頭等(GREEN)”及”普通(ORDINARY)”兩種,使用期限可分為7天,14天,21天三種。 3.於抵達日本後將交換券連同護照前往各火車站之國鐵旅行服務中心(JR
TRAVEL SERVICE
CENTER)交換國鐵 乘車券,並在申請表格註明開始使用乘車券之日期。 4.交換券三個月內未兌換乘車券者請於開票日起11個月內至原購買單位辦理退票,唯乃須支付10%之退票手續費 (原定價的10%)。
*產品說明*
鐵路:JR集團之全部火車,包括新幹線特急火車(NOZOMI號除外),快速火車,普通火車 巴士:JR經營之區域性巴士,如:東北、關東、東海、西日本、中國、北海道、四國、九州等JR巴士公司。 高速公路巴士,如:盛岡<->弘前/青森/十和田湖,東京<->名古屋/京都/大阪/筑波中心 名古屋<->京都/大阪,大阪<->津山車庫/關西花中心 渡輪:宮島<->宮島口 備註:如搭乘非JR集團經營之交通工具,旅客需自行個別付費。
*其他規定*
1.日本國鐵券不得轉讓他人使用。 2.乘車時應隨時攜帶護照,以便查對。 3.日本國鐵券不能搭乘NOZOMI號新幹線。 4.日本國鐵券可在期限內無限制搭乘國鐵所經營之新幹線子彈火車,特急火車,普通火車,地區火車,以及 國鐵遊覽巴士。 5.持用普通券者如欲改搭乘頭等艙或臥舖艙者,需另加付頭等艙或臥舖艙車資之差額。 6.持用頭等券者如欲改成臥舖艙者,需另加付臥舖艙車資之差額。 7.依照日本國鐵券使用規則明訂:交換券遺失或被盜,則不予補開或退款。 8.以兌換成"鐵路旅遊券"而在開始使用日期之前辦理退票時,可向原兌換處(日本當地)辦理退票,唯需支付百分 之十之退票手續費,若在開始使用日期之後,則不能辦理退票 9.已兌換之國鐵乘車券,若在開始使用日期之後,則不能退票。 10.交換券三個月內未兌換乘車券者請於開票日起11個月內至原購買單位辦理退票,唯乃須支付10%之退票手續費 (原定價的10%)。 11.12歲以上為成人,6歲以上未滿12歲者適用孩童票,未滿6歲者如有成人同行未佔座位者免費,一名成人可 免費攜帶2名兒童。
*相關網址*
日本國鐵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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