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太地區 歐洲地區 美洲地區 非洲地區 西亞地區
斯里蘭卡
印尼
十五至三十天 (需先提資料在當地取簽證。)
1.因各地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,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,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。駐中華民國使領館及代表機構聯絡電話、地址
2.一般國家多要求所持護照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,過境免簽證(Transit Without Visa, TWOV)係便利持有確認回(續)程機票及前往第三地有效簽證的轉機旅客,一般並不適用持候補機位者(If Seat Available, ISA)。請參考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相關規定
資料來源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
著作權(c) 2004 金球旅行社。保留所有權利。金球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•交觀甲字0471號•旅行社品質保障協會九三字第北0125號地址:105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80號5樓之1客服專線:(02)2507-8683 傳真:(02)2504-4807 電子信箱:joy.gwt@msa.hinet.net